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四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鼓励通过校地合作、城乡交流、村企结对等方式,培养引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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