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四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通过校地合作、城乡交流、村企结对等方式,培养引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