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