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第八条 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经公安机关按照层级管理规定许可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在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在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