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方面有新的改革要求和举措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义乌试验区管委会可以依照本条例,根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需要制定具体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