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五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五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