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三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三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