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二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二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