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四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四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停居留等方面的便利。
义乌试验区应当简化有关单位和组织申请外籍人员工作许可的审批流程。
义乌试验区可以通过“外籍商友卡”等载体,加强外籍人员身份认证、诚信体系、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建设,提升对外籍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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