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