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