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八条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本地产业体系,优化本地产业布局,加强本地相关产业生态链建设,提升本地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市场主体落户本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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