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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