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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