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八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