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