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情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