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