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