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