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三十五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