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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