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十五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