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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