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