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条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自愿、因地制宜、活态传承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