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八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八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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