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等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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