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