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