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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