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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