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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