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