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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