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