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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