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