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