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