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