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