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条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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