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