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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