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三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执行期满,看守所应当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