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一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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