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