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