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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