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第九条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需新辟军民合用机场,按国办发(1985)49号文件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