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第六条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第六条 机场使用和管理细则,由产权单位牵头,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