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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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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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