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