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二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二十条 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全部法条